內政部營建署配合行政院政策率先完成修法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行政院108年3月14日第3643次會議決定,為解決廠商用地需求問題,使土地妥善運用,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政策應擴大適用範圍至位於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並於108年4月26日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為落實此一政策,營建署率先於108年5月15日完成作業規範修正,訂定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工業區得增加容積率之配套規定。即108年5月15日起,工業區申請人可依區域計畫法、作業規範之規定及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提出變更開發計畫之申請,經審議通過後,可增加丁種建築用地容積率。
多元配套措施 有彈性之容積增加方式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配合行政院方案規定之獎勵措施,作業規範訂定具有彈性之配套措施,工業區申請人得視方案適用之獎勵措施規定,決定增加之容積需求。屬於方案獎勵措施之新增投資及能源管理類別,可於確保工業區之相關公共設施服務得以滿足下,得視其符合獎勵程度由原本丁種建築用地法定容積之上限300%,增加容積率最高至360%。
如已申請新增投資與能源管理後,仍有產業空間使用需求,申請人可再依方案獎勵措施之捐贈產業空間或繳交回饋金方式,並於提出相關提升環境品質之具體措施,經審議認定確具有提升效益後,予以增加容積,並以總容積400%為上限。
開發與環境保護兼得 確保工業區服務品質
內政部營建署強調,配合「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政策,加強使用既有工業區空間,除可強化產業網絡與滿足廠商設廠需求外,更可降低新開闢工業區之需求及加速工業區之更新,對環境保護及國土發展有正面助益。
另為確保既有工業區之整體環境品質及相關設施之服務水準,新增容積應確保相關公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得以支應滿足所需,避免產生外部成本及增加設施容受力衝擊,確保工業區正常運作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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