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單位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工業輔導科 郭盈助 報告日期"—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報告單位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工業輔導科 郭盈助 報告日期 103.07.11
辦理工廠登記 應注意事項報告單位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 郭盈助報告日期
2 工廠登記介紹 一、辦理工廠登記門檻 二、工廠設立登記流程圖 三、工廠變更及歇業登記流程圖 四、會辦相關單位用途 五、會勘相關單位用途
六、辦理工廠登記前申辦相關許可之聯繫窗口七、工廠登記申辦時間參考八、工廠登記應檢附書件一覽表九、工廠登記申請書範本十、辦理高風險工廠應注意事項十一、經濟部工業局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與經濟部工 廠地理 資訊系統成果網站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都市計劃區內工業用地․ 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之低污染事業․手工皂是否需辦理 工廠登記十三、申請英文版工廠登記證明十四、其它事項十五、工廠登記業務洽詢窗口
3 一、辦理工廠登記門檻 步驟一先判定是否屬製造加工行業
依據「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 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 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應符合下列 認定標準:
4 一、辦理工廠登記門檻-1 (一)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 C 大類製造業之中類,自第八類食品製造業至第
三十三類其他製造業為認定原則,但不包括下列行業:1.屠宰業。2.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或糖果之製造零售( 可自製自銷,不可網路銷售)。3.從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業務。4.僅從事物品之分裝、包裝、檢測、測試、滅菌、消毒、冷藏 、冷凍、修理或維修安裝。
5 一、辦理工廠登記門檻-2(二)非屬於前款 C 大類製造業之中類,但仍認定屬從事物 品製造、加工範圍之行業: 1.從事資源回收製造加工生產新產品者。但不包括僅將廢 棄物進行簡單之拆解、分類、破碎、壓縮或包裝程序者 2.醫用氣體之生產流程,係由其液態產品經由泵浦增壓, 再經蒸發器升溫氣化為常溫而灌裝至鋼瓶者。 3.以汽電共生系統生產蒸汽或以鍋爐製造蒸汽供其他工廠 使用者。 (102年4月3日令)(依本標準第4條應於修正施行次日 起2年內登記)
6 一、辦理工廠登記門檻-3 步驟二判定工廠規模 是否達申辦登記之門檻 廠房面積 設備電力 熱能容量
依據「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 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 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規模認 定標準需辦理工廠登記:
7 一、辦理工廠登記門檻-4 (一)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大類製造 業 之中 第十七類「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第十八類「化學材料製造業」
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與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 之工廠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二)非屬左列之工廠:廠房面積達150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 電熱合計達75千瓦以上
8 高雄市政府新設立工廠登記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圖
二、工廠設立登記流程圖高雄市政府新設立工廠登記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圖
10 三、工廠變更及歇業登記流程圖高雄市政府工廠變更登記、歇業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圖
12 四、會辦相關單位用途-1 工廠設立登記 項次 會辦單位 審查事項 1 都發局 【地政局】 【興辦事業計 畫書之核准 機關】
土地分區使用是否符合規定都市計畫區域: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非都市計畫區域:區域計畫法經濟部報編之本市工業區: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工廠申請相關登記事項符合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內容2工務局【建管處】合法房屋證明建築物之用途是否為廠房使用3消防局現場消防設備符合消防相關規定利用既有註銷廠房設廠或廠房面積達500㎡以上
13 四、會辦相關單位用途-2 工廠變更登記 項次 會辦單位 審查事項 1 都發局 增加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是否符合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規定 2
環保局增加或減少廠地面積、變更經營者(經營主體)、產業類別及製程,是否涉及土污法列管事業3工務局增加建築物面積,是否有合法房屋證明
14 四、會辦相關單位用途-3 工廠歇業登記 項次 會辦單位 審查事項 1 環保局
是否屬土污法列管之事業,如屬是則請於辦理歇業登記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環保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
15 五、會勘相關單位用途 申請工廠登記應辦理會勘之產業類別 一、工廠設立登記 設廠標準工廠:食品工廠、化妝品製造工廠、藥品製造工廠、動
物用藥製造廠、飼料工廠、環境用藥工廠、農藥工廠、酒產製工廠及菸產製工廠高風險之工廠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7)、化學材料製造業(18)及化學製品製造業(19)等3種產業類別二、工廠變更登記(僅單純負責人廠名變更無需辦會勘)高風險之工廠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7)、化學材料製造業(18)及化學製品製造業(19)等3種產業類別
16 六、辦理工廠登記前 申辦相關許可之聯繫窗口
六、辦理工廠登記前 申辦相關許可之聯繫窗口環保許可文件 市府環保局綜合計畫科( ) 屬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 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之類別,是否分別檢附環 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消防設備檢查市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 )建築物使用執照市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
17 七、工廠登記申辦時間參考 工廠登記案件審查作業時間一覽表 項目 有無會辦會勘 登記類別 有會辦會勘 有會辦無會勘 無會辦會勘 1 工廠登記
10天8天 無 2工廠變更登記9天 7天2.5天(如負責人廠名等事項)3工廠歇業登記6天
18 八、工廠登記應檢附書件一覽表
19 八、工廠登記應檢附書件一覽表-1 應檢附書件注意事項 1.自來水水單 水單地址須與所請工廠廠址相同(名字不同可) 2.照片
如屬一址二(多)廠,須照出獨立出入口3.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標記出出入口及機具擺放位置4.主要機器設備表標記出生產使用之機具及其馬力數5.土地登記簿謄本注意:申請書上所寫面積,如果小於土地登記簿謄本上之面積,申請書上請加註部分使用原料->經過所請機具設備->產品(與送環保局之製程圖同)6.產品製程
20 八、工廠登記應檢附書件一覽表-2 應檢附書件注意事項 7.建物登記簿謄本建號 與土地登記簿謄本及使用執照上建號相同 8.使用執照
用途如非僅廠房(如廠房辦公室)要申請竣工圖9.環保文件環保局核准函加審查表(正反面)加製程圖等所有附件(文件上蓋有環保局專用章)僅仁大、林園、大發〈兼鳳山〉、永安、本洲、臨海工業區內工廠才須檢附10.廢污水聯接證明
21 八、工廠登記應檢附書件一覽表-3 應檢附書件注意事項 11.工廠案件須核章,故除登記案件外,申請書上所蓋之大小章,要與原申請章相符,如
遺失,請附遺失切結書(網站上可下載)12.產品屬「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者,申請書之「主要產品」填寫方式如下:工廠登記申請書內產品屬「食品添加物」者,如屬單方則依衛生福利部之食品添加物分類詳細登 記(『食品添加物-衛生部之分類』)填寫;如屬複方則以『食品添加物-複方』之產品分類登記填寫。例如:089其他食品(食品添加物:甜味劑-紐甜、複方)產品屬「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者,例如:170石油及煤製品(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焦油、香油)、181基本化學材料(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乙醇)。
22 九、工廠登記申請書範本 一 工廠設立登記
23 原登記印鑑與本局工廠案件登記印鑑不符:聲明切結書
九、工廠登記申請書範本 一 工廠變更登記原登記印鑑與本局工廠案件登記印鑑不符:聲明切結書
24 九、工廠登記申請書範本 一 工廠歇業登記 工廠員工人數要填 備註:業者檢具經環保 局審查同意土壤 污染檢測資料, 要注意與工廠登
記事項是否相符。
25 十、辦理高風險工廠應注意事項一、依據經濟部102年12月26日經授中字第 號 公告修正工廠登記相關申請書件,並自103年1月1日施行。 二、申請辦理高風險工廠設立、變更登記,本局皆須邀請 相關單 位辦理現勘審查,相關單位審查事項如下: (一)消防單位: 1.審(檢)查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之位置 、構 造、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是否符合規定。 2.有無製造、儲存或處理達管制量之公共危險物品。
26 十、辦理高風險工廠應注意事項-1(二)環保單位: 是否符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空氣汙染防制、 水污染防治、 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廢棄物 清理等規定。 (三)建築管理單位: 建築物及其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原核定公共安全使用。 (四)勞動檢查機構: 1.現況是否符合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及製造流程圖(含原 料、設備及產品等)資料 。 2.檢查危險性作業場所是否符合規定。 (五)工業單位: 料、設備及產品等)資料。 2.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時,是否有申報 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27 十、辦理高風險工廠應注意事項-2(六)工業區服務中心: 1.現況是否符合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及製造流程圖(含原 料、設備及產品等)資料。 2.其它: (七)衛生單位: 1.產品是否屬食品添加物。 2.是否符合「食品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八)其他單位或人員(如專家、學者、相關產業公會代表等)
28 十、辦理高風險工廠應注意事項-3三、特別應檢附書件: (一)製造流程圖 含原料、產品及設備說明 (二)主要使用原料、月平均使用量及最大儲存量 含名稱、月平均使用量、最大儲存量、儲存方式、製程單元 (三)機械或設備及數量 含分類、名稱、數量 (四)主要產品、月平均產量及最大儲存量 含名稱、月平均產量、最大儲存量、用途 (五)可能涉及達管制量之危險物品 含名稱、管制量、是否已向主管機關申報
29 十、辦理高風險工廠應注意事項-4檢附書件範例
30 十、辦理高風險工廠應注意事項-5
31 十、辦理高風險工廠應注意事項-6聯合會勘審查表範例
32 十、辦理高風險工廠應注意事項-7 四、其他注意事項(工廠登記應檢附書件):
特定區管理局(處)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工業單位)核准工廠登記前 ,邀請消防單位、環保單位、建築管理單位及屬政府設置之工業區服務 中心等共同會勘(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產業公會代表參加) ,各會勘單位本於權責審查;如產品屬「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 增邀衛生單位(審查化工原料所製成之產品,是否屬准用之食品添加物 品項,如當日無法參與現場會勘時,得以會簽意見替代)。特定區管理局(處)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工業單位)於核准登記時, 將確認之工廠登記申請書及製造流程圖函送消防單位、環保單位、建築 管理單位、勞動檢查機構及屬政府設置之工業區服務中心,作為執行有 關業務參據;如產品屬「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增列衛生單位。
33 十一、經濟部工業局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 與經濟部工廠地理資訊系統成果網站
十一、經濟部工業局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 與經濟部工廠地理資訊系統成果網站
34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一函示一、申辦工廠登記其產業類別可否設置與土地屬性有關,其土 地屬性(土地分區使用或用地類別)須符合都市計畫法高雄 市施行細則或區域計畫法。 二、如無法判斷於該地可否申請工廠設立,可檢附下列文件送 本局函釋(或由本局再轉請本府都發局或經濟部中部辦公 室釋疑)後,再回復申請人: (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二)製程圖(內含原料、機械設備與產品)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相關書件
35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 一都市計劃區內 一、住宅區 (一)可設立工廠之條件: 使用動力低於三馬力、電熱低於三十瓩、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
合計低於一百㎡或地下層有自然通風口之工廠。1.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2.附屬設施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3.有自然通風口,指開窗面積有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4.未超過本項次規模之工廠,以使用建築物之地面第一層及地下第一層為限。但作 為銀樓金飾加工業之工廠,得使用建築物之地面第一層至第二層及地下第一層。(二)但不得為下列下列之使用:詳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36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 一都市計劃區內二、商業區 (一)可設立工廠之條件: 使用動力低於十五馬力、電熱低於六十瓩或作業廠房之樓地 板面積合計低於三百平方公尺之工廠。1.報社、印刷廠、冷藏業,不在此限。2.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附屬設備。3.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二)但不得為下列下列之使用:詳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37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 一都市計劃區內 三、乙種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公害輕微之工業使用為主 ,不得為右列工業之使用。
乙種工業區之土地及建築物,除右列規定外,不得為其他非 工業之使用。四、甲種工業區甲種工業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之重 工業為主,不得為右列工業之使用。甲種工業區之土地及建築物,除右列規定外,不得為其他非 工業之使用。
38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一都市計劃區內 五、特種工業區 特種工業區之土地及建築物,除右列規定外,不得為其他使 用。 (僅規定可使用之產業)
六、零星工業區零星工業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原登記有案,無污染性, 並具相當規模且遷廠不易之合法工廠之工業使用為主,不得 為右列工業之使用。零星工業區之土地及建築物,除右列規定外,不得為其他非 工業之使用。七、以上不得為相關之使用請詳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39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 一零星工業區 問題: 零星工業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以「原登記有案」係指?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 一零星工業區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18條附表一:「零星工業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原登記有案,無污染性,並具相當規模且遷廠不易之合法工廠之工業使用為主…,係劃定原則,零星工業區之土地及建築物得為污染性之工業使用…」。零星工業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以「原登記有案」係指?1.該用地原登記有案之工廠註銷後,新設廠利用原登記工廠註銷後之 土地及建築物供作為污染性之工業工廠使用?2.僅新設廠(非利用原登記工廠註銷後之土地及建築物)在零星工業 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作低污染事業?3.以上兩者皆可?問題:
40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 一零星工業區 答案:3 符合前開規定之工廠,即可於零星工業區設廠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 一零星工業區說明:無污染性之工廠,係指工廠牌放之廢水、廢棄、噪音及其他公害均符合有關管制標準規定,且其使用不包括下列危險性之工業:一、煤氣及易燃性液體製造業。二、劇毒性工業:包括農藥、殺蟲劑、滅鼠劑製造業。三、放射性工業:包括放射性元素分裝、製造、處理工業,及原子能工業。四、易爆物製造儲存業:包括炸藥、爆竹、硝化棉、硝化甘油及其他爆炸性類工業。五、重化學物品製造、調和、包裝業。符合前開規定之工廠,即可於零星工業區設廠答案:3
41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 非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丁種建築用地—工業設施 甲、乙、丙建築用地—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
窯業用地—窯業設施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依特定目的事業計畫使用不合前述使用管制者須辦理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42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 一都市計畫區外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之低污染事業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 一都市計畫區外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之低污染事業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之低污染事業不包括下列:一、0811屠宰業 二、 味精(麩胺酸鈉) 三、 高鮮味精 四、 其他胺基酸 五、 酵母粉 六、1140印染整理業 七、1301皮革、毛皮整製業 八、1401製材業(僅以製程包含木材乾 燥、浸漬防腐等保存處理之事業 為限) 九、1511紙漿製造業 十、1700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十一、1810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十二、1820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十三、1830肥料製造業十四、1841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十五、1842合成橡膠製造業十六、1850人造纖維製造業十七、1910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十八、1920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十九、 炸藥、煙火、火柴二十、2001原料藥製造業
43 二十一、2101輪胎製造業 二十二、 平板玻璃 二十三、 強化玻璃 二十四、2313玻璃纖維製造業 二十五、2322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 二十六、2331水泥製造業 二十七、2332預拌混凝土製造業 二十八、2333水泥製品製造業(高 壓混凝土磚、預力混凝土管 、纖維水泥板及矽酸鈣板事業 除外) 二十九、2399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 物製品製造業(具砂石碎解、 洗選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三十、 石棉水泥板(瓦) 三十一、 其他石棉製品 三十二、 瀝青混凝土 三十三、2411鋼鐵冶鍊業 三十四、2412鋼鐵鑄造業 三十五、2421鍊鋁業三十六、2422鋁鑄造業三十七、2431鍊銅業三十八、2432銅鑄造業三十九、2491其他基本金屬鑄造業四十、 金屬熱處理業四十一、2544金屬表面處理業四十二、2611積體電路製造業四十三、2612分離式元件製造業四十四、2620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四十五、2630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四十六、2641液晶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四十七、2649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四十八、2691印刷電路板組件製造業四十九、2692電子管製造業五十、 電池製造業五十一、2841電燈泡及燈管製造業五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
44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 一 手工皂是否辦理工廠登記
十二、用地可否設立工廠 一 手工皂是否辦理工廠登記申請書函復
45 十三、申請英文版工廠登記證明申請書證明書範例
46 十四、其他事項 依據經濟部103年6月24日經授中字第10331300730號函示略以,
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如有變更以工廠變更登記方式辦理。經濟部99年4月2日經授中字第 號函釋有關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如有變更,應重新辦理工廠登記,經執行多年,邇來迭接獲廠商反映,重辦工廠登記過程遭遇環保等瓶頸問題,且營業中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如有變更,與利用歇業或註銷工廠登記後之建築物設廠應重新辦理工廠登記之情況有別,考量重新辦理工廠登記曠日廢時,影響重大投資案件投資時效及工廠運作,在不違反監察院對本部糾正之要求及環保相關法令規定,兼顧簡政便民,修正以工廠變更登記方式辦理。
47 本府環境保護局受理工廠登記許可配合環保法規審查表
十四、其他事項本府環境保護局受理工廠登記許可配合環保法規審查表
48 十五、工廠登記業務洽詢窗口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工業輔導科 工廠股
股長專線: #2163承辦人員: #2160、2161、3164
49 簡報完畢敬請賜教
50 報告單位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 報告人員 : 郭盈助 報告日期 : 103.07.11
辦理臨時工廠登記應注意事項報告單位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輔導科報告人員 : 郭盈助報告日期 :
51 臨時工廠登記介紹 一、辦理臨時工廠登記依據 二、辦理臨時工廠登記的好處 三、未登記工廠之定義 四、辦理臨時工廠登記要件 五、低污染事業之認定
六、辦理臨時工廠登記之程序七、辦理臨時工廠登記流程圖八、臨時工廠登記第一階段應檢附書件一覽表九、臨時工廠登記第二階段應檢附書件示意圖十、環保應檢附之書件十一、消防審查流程十二、水利應檢附之書件十三、水土保持之審查與申辦十四、其它相關證明文件十五、登記回饋金之立意、收取方式及使用方式十六、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十七、臨時工廠登記變更事項限制
52 一、辦理臨時工廠登記依據 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第33條:
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擬定輔導措施,及劃定公告特定地區,區 內未登記工廠,於7年輔導期間( ),免受本法 、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罰則規定。輔導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第34條: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2.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3.繳交登記回饋金後,同意於 前補辦臨時工廠登記。4.輔導期間(完成補辦臨時登記後至 前)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5.輔導期間業者仍須依法取得土地及建築物之合法使用或遷廠至合法用地營運,逾期工廠臨時登記自動失效。
53 二、辦理臨時工廠登記的好處 依第34條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後的好處 免受處罰 增加企業利潤 準用一般登記工廠之規定
排除土地管制及建管法令限制及免除相關處罰,促使企業合法經營 。增加企業利潤取得與合法廠商公平競爭機會,有助爭取與大型廠商合作及擴展行銷通路,增加企業利潤。準用一般登記工廠之規定工廠於輔導期間,有關輔導事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享有一般登記工廠之規定。(如SBIR。)
54 三、未登記工廠之定義-1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0條第1項本文規定
「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 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前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 、加工之範圍、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認定標準,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0條第1項本文規定「工廠設廠完成後,應依本法規定申請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 始得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第1款規定「未完成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主管機關應令其停工 並限期完成工廠登記,屆期未完成登記仍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者, 處行為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 次連續處行為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至停工為止。」
55 三、未登記工廠之定義-2 「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 能規模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
本法(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 容量、熱能之規模認定標準如下: 1.下列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一定電力容量、 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二.二五千瓦以上。 (1)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第十七類石油及煤 製品製造 業、第十八類化學材料製造業及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 (2)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 2.前款工廠以外之工 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 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七十五千瓦以上。
56 三、未登記工廠之定義-3 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 上開為已達應辦工廠登記之規模,如無工廠登記而從事製造加工行為則屬「未登記工廠」
102年9月5日修正發布「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依經濟部 中部辦公室102年2月27日經中一字第 號書函釋:「食 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4項訂定, 分有「第2章基本共同標準」及「第3章專業生產設備檢驗標準」兩類, 上開均屬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適用「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 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3條第1款規定。上開為已達應辦工廠登記之規模,如無工廠登記而從事製造加工行為則屬「未登記工廠」
57 四、辦理臨時工廠登記要件 97.3.14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 在原址持續營運中 屬低污染事業
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及水土保持等法律規 定繳交登記回饋金
58 五、低污染事業之認定-1 低污染事業之認定基準 ~負面列舉非屬低污染事業37項如下(1~20項) 10.1820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味精(麩胺酸鈉)高鮮味精其他胺基酸酵母粉印染整理業皮革、毛皮整製業7. 製材業(僅限製程包含木材乾燥 、浸漬防腐等保存處理之事業為 限)紙漿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以 基礎油從事掺配、攪拌、混合等 製程之製造者,不在此限)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肥料製造業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合成橡膠製造業人造纖維製造業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原料藥製造業水泥製造業
59 五、低污染事業之認定-2 低污染事業之認定基準 ~負面列舉非屬低污染事業37項如下(21~37項) 21. 2399010石棉水泥板(瓦)
其他石棉製品鋼鐵冶鍊業鍊鋁業鍊銅業金屬熱處理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積體電路製造業分離式元件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液晶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組件製造業電池製造業電燈泡及燈管製造業37. 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增列者
60 六、辦理臨時工廠登記之程序 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程序-分兩階段辦理 申請期限及單位 第一階段審查基本資格並函復申請人審查結果
(副知環保、水利、水土保持單位)。第二階段實質審查工廠登記等相關事項(環保許可、消防、設廠標準或水土保持計畫核定件) 。申請期限及單位於 前向工廠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61 七、辦理臨時工廠登記流程圖高雄市政府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登記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圖(第一、二階段)
62 八、臨時工廠登記第一階段應檢附書件一覽表
申請臨時工廠登記應檢附書件
63 九、臨時工廠登記第二階段應檢附書件示意圖
補辦臨時登記第二階段流程
64 十、環保應檢附之書件-1 環保審查流程與應注意事項 審查單位:環保局 綜合規劃科 (Tel: 7351500 #2130)
審查標準:屬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 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治 、廢棄物清理之類別,是否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 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65 十、環保應檢附之書件-2 臨時工廠登記相關審查用表單 審查單位至環保局網站下載相關表單 點選:表單下載 → 臨時工廠登記
審查單位至環保局網站下載相關表單 點選:表單下載 → 臨時工廠登記請據實並詳細填寫,以利後續判定作業事業亦可親洽諮詢窗口辦理
66 十、環保應檢附之書件-3 臨時工廠登記相關審查用表單 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書件 高雄市臨時工廠申請函 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書
空氣、土壤、水汙染及環境影響評估等切結承諾書製造業基線資料調查暨列管判定表委託書
67 十、環保應檢附之書件-4臨時工廠登記相關審查用表單申請工廠登記應檢附敏感區位函詢文件之行政區一覽表
68 十一、消防審查流程-1 臨時工廠登記相關審查用表單 審查單位:消防局 火災預防科(Tel:8128111 #2120)
審查標準:是否出具地方消防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各類 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 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審查查驗核准或 證明文件。
69 十一、消防審查流程-2 消防審查流程與應注意事項-審查流程 繪製建築圖 (建築繪圖員或 消防設備師)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設計
(消防設備師)圖說審查核可(消防局)竣工查驗(消防局)消防安全設備施工 (消防設備商)
70 十二、水利應檢附之書件 合法水源 廢污水排注許可 水利審查流程與應注意事項 審查單位:水利局
工廠申辦臨時工廠登記第二階段時,水利方面需檢附 合法水源與廢污水排注許可證明文件。合法水源地下水水權自來購水證明(水量、購水單位)水費單廢污水排注許可排入溝渠屬道路側溝或區域排水系統,須向水利局申請搭排許可建置儲存設施
71 十三、水土保持之審查與申辦-1 水土保持之審查與申辦 審查單位:水利局 水土保持法第3條所稱山坡地 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
水保科 (Tel: #2182)標準審查:是否位為山坡地、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是否須擬 具水土保持計畫。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法第3條所稱山坡地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
72 十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書格式 目前並無制式格式 由合格建築師或結構技師出具證明,並檢附技師或建築師 資格文件。
證明書中須明確註明公司名稱、工廠廠址、廠房面積、建 築物面積,並有受理之建築師或技師相關證號以及建築師 、技師親自簽名。
73 十五、登記回饋金之立意、收取方式及使用方式
繳交登記回饋金立意目前登記回饋金屬登記服務費,係未登記工廠因取得暫時合法 經營、免受處罰及接受輔導行政服務費用之代價。登記回饋金收取方式以簡單、定額及分級距方式計收,於補辦登記案件經審查通過 後,由地方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一次繳交。依廠地面積計算,300㎡以內應繳納2萬元;超過300㎡者,每增加100㎡,加收5,000元。最高繳納金額10萬元。登記回饋金使用方式作為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未登記工廠及已補辦臨時登記工廠之輔導及管理相關業務使用,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74 十六、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限 臨時工廠登記有效期限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處罰規定
自核准登記日起至 止,屆期未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 法使用證明文件,自屆滿之日起自動失效,地方主管機關 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規定處罰。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處罰規定令其停工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2-10萬元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4-20萬元罰鍰至停工為止。
75 十七、臨時工廠登記變更事項限制 經核發臨時工廠登記之工廠,於取得土地及建築 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前,不得為下列事項: 變更隸屬之事業主體
如以獨資為事業主體之工廠,變更事業主體或工廠負責人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增加生產設備之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增加或變更產業類別(2碼)及主要產品(3碼),但減少 者不在此限。將工廠及建築物全部或一部轉供他人設廠。
76 簡報完畢敬請賜教